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消息,為全面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等四部門聯合發布《深圳市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對港澳青年和初創企業進行界定。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含)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初創企業,是指在深圳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農民合作社等。
【資料圖】
《實施細則》支持港澳青年就業,梳理了現行政策中覆蓋到港澳青年的就業促進政策。一是補貼項目,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或者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包括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基層就業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就業見習補貼、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求職創業補貼、港澳青年實習補助和個人所得稅差額補貼等。
《實施細則》支持港澳青年創業,梳理了現行政策中覆蓋港澳青年的創業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創業可以申請包括初創企業補貼、社保補貼、場租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孵化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市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獎補、港澳項目落地配套資助等項目。
《實施細則》明確實施“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支持招募一批港澳籍人士作為職場導師,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崗位推薦、職業發展指導等服務。對按要求提供服務的職場導師,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可發放職場導師補貼,其中,對已就業學員的職業指導服務,每指導一次補貼200元,每個導師對單名學員的職業指導補貼累計不超過1000元;對未就業學員的實習指導服務,補貼標準為100元/天,每個導師對單名學員的實習指導補貼累計不超過2000元;對未就業學員的求職推薦服務,符合條件可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或按4000元/人的標準追加補貼。對接受人力資源部門邀請參加公益活動服務,補貼標準為1000元/次。以上補貼由職場導師自愿決定是否領取。
《實施細則》明確,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普通高等學校、社會組織、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載體引入港澳服務機構,為有意愿或已在深圳市學習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業創業服務。
以下為全文: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關于印發〈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7號),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深圳市稅務局、市港澳辦聯合制定了《深圳市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