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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3年5月6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燕 通訊員 張建國)一伙犯罪分子駕駛租來的豪車,專尋公交車“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利用公交車司機擔心被公司處罰的心理趁機敲詐勒索。前不久,龍崗法院審結兩宗“碰瓷”公交車刑事案件,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江某、徐某、陳某等10人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拘役6個月不等。
龍崗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以來,被告人江某、徐某、陳某糾集被告人關某等共10人,駕駛租來的奔馳等“豪車”,主要在深圳市區道路專挑運營中的公交車作為目標,緊盯公交車進出站前后變道的時機,突然加速沖前制造剮蹭、碰撞等事故,對公交車司機實施敲詐勒索,逼迫司機支付幾百元到數千元“維修費”。例如2020年10月10日,被害人駕駛公交車行駛至龍崗區龍崗大道某公交站路段時,遭被告人張某輝駕駛奔馳“碰瓷”,被敲詐勒索7000元。
被告人熟知公交車司機考核的有關規定,有時為了遮掩自己的行徑,還會上演“雙簧戲”。此外,江某等人還采取同樣手法“碰瓷”其他車輛,待被“碰瓷”車輛司機報保險公司處理后,江某等人便騙取保險公司賠付。2020年12月13日,在浙江省衢州市龍游縣某公交站路段,被告人陳某、江某、何某駕駛奔馳轎車“碰瓷”公交車,最終從公交車投保的保險公司騙得53000元分贓。
法院經審理查明,犯罪集團成員通過以上作案手法共“碰瓷”公交車39次,案涉金額約11萬元;被告人江某伙同他人騙得保險公司賠付5次,金額為15.5萬余元。